全院各专业科室均设有“惠民病床”,共75张。
二、“惠民病房”收治条件
持有广西省内县(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低保证、贫困证、五保户证需住院的病人。
三、“惠民病房”减免费用
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
四、办理审批程序
1.患者带贫困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务处,经审核后发给“惠民病房”审批表。
2.“惠民病房”审批表,经患者或家属签字,科主任、医务处、主管院领导审批。
3.患者出院结帐时持已审批的“惠民病房”审批表到住院处办理结帐手续时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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