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
一、在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医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督促本院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区、市医疗保险协议及新农合技术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不定期检查区、市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参保病人住院病案及门诊处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分管的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三、严格按区、市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对参保病人的特检特治进行严格审核。做好医疗保险慢性病的申报工作。
四、每月按照区、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好门诊、住院费用的报表工作。
五、做好区、市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
六、做好异地医疗保险上送我院病人的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科科长职责
一、在分管业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中区直、南宁市直基本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政策,严格履行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认真执行新农合医疗技术补偿方案、医院规章制度。
三、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组织培训医务人员、结算人员,指导临床科室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四、组织医疗保险管理日常工作,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和总结,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拿出整改方案。
五、制定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工作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政策、医院规章制度不断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六、具体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组织工作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参加各种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会议(包括上级召开的、本单位召开的),传达、落实和实施会议精神。
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检查工作。
九、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
医保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在医疗保险科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中区直、南宁市直基本医疗、居民参保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区直、南宁市直基本医疗、居民参保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政策和操作方案,正确指导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结算人员履行管理服务协议。
三、负责审核办理上述参保人员门诊、住院病人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申报,属于本院审批范围的项目及时办理审批,不属于本院审批权限的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审核家庭病床、慢性病资格。
四、负责做好区直、市直、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员政策咨询解答和转诊审批,协调就诊患者费用结算、报销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办理医院新增项目收费的申报和配比工作,确保本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正常运行。
六、负责检查、监督本院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七、负责打印、报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表,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费用结算工作,定期进行医疗保险费用动态分析。
八、按月整理、归集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治疗检查单、费用报表,按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医疗保险科成员
科长:卢 丽
科员:谭金梅、陆 梅、李丽洁
联系电话:0771-2326678
传真电话:0771-2326610
联系邮箱:nnhhyb@126.com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人民西路13号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4号楼3楼
邮政编码:5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