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科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主持审计科的全面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和医院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起草和拟定医院审计办法和相关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制定医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计人员研究制定完成审计任务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的开展,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主持召开科室会议传达、布置、讨论、检查审计工作;审议、决定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审核审计项目,批准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保证审计质量。
七、指导并落实审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八、负责审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审计人员的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沟通、联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审计的联系,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关心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及本院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审计的原则,完成上级授权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包括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前期资料准备、具体实施审计和出具审计报告。
四、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问题处理办法和意见。
五、负责将审计项目的所有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六、监督被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七、完成上级所需材料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负责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与外聘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料交接、情况反馈等联系、协调工作。
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科工作制度
在院长的领导下,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科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科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对象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审计科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院长审批下达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当执行,审计科督促其落实并报告执行结果。
六、审计科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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