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2012年南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部门线)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我局决定给予本市农村计划生育户适当减免门诊挂号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次适当减免门诊挂号费的对象
指南宁市户籍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的家庭成员。
二、执行单位及审核程序
本次适当减免门诊挂号费的执行单位是市属各医疗保健机构。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待就医群众时,对出具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户或农村二女户结扎证的人员给予适当减免门诊挂号费,并留下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同时为他们提供热情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对农村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的家庭成员适当减免门诊挂号费,是推进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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