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院安委会,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桂卫办发〔2018〕13号),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逐级职责》《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逐级职责
2.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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