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根据《南宁市卫生局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全面推进医院办事公开,促进医院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领导小组
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杜慎华(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禤中宁(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
蔡 彦(业务副院长)
卢 青(行政副院长)
李碧玉(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负责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事公开实施中的问题,对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问题,拟定整改、处理意见。
办事公开办公室设在院办,成员如下:
主 任:刘 毅(院办主任)
副主任:朱向荣(党办副主任)
成 员:李红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陈锦萍(人事科科长)
黄思玉(审计科负责人)
李 新(财务科科长)
何洪浩(医务部常务副部长)
李雪飞(护理部副主任)
黄卫东(质控科科长)
付明春(总务科科长)
陈庆声(医学装备管理科科长)
负责办事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
各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院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导医院办事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办事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办事公开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
2.财务科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工作,负责对医院办事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做好医疗护理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和医疗卫生应急预案(非涉密)相关的公开工作;
5.人事科负责做好向内部职工公开重要人事任免,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等工作;
6.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7.设备科负责做好医院网站与卫生信息网站链接,以及办事公开信息的录入。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
(一)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或依法经营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5.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7.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二) 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影响职工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2.职工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3.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4.单位内部公开的人事、财务、基建、采购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程序申请获取。有关科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和信息。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
(一)医院网站;飞信平台;QQ群
(二)办事公开栏、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资料索取点;
(三)文件、资料、办事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便民卡片;
(四)医院档案室查询与利用;
(五)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监督举报电话;
(六)设立院长信箱和投诉信箱
(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八)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和办事公开新闻发布会;
(九)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办事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各职能部门整理主动公开内容的资料,科室负责人做好保密审查。
2.提交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
3.各职能部门将审批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医院办事公开指南》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院内或院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或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进行电话咨询。
2.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入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办事公开的要求及监督检查
(一)实行办事公开责任制,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办事公开。办事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办事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办事公开工作。办事公开工作要实现常态化,即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更新公开。
(二)严格办事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主动公开办事信息(含初始信息和更新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院务公开栏或医院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办事信息。应当在确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告之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三)在积极主动公开的同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
(四) 纪检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办事公开工作,对各部门的公开形式、载体建设以及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办事公开责任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更加优良的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南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南宁市卫生局下发的《南宁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办事公开制度。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办事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通过办事公开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内部关系,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开展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和创先争优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
二、工作制度
(一)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1.把办事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履行职责,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
3.对不认真实行办事公开,引发严重腐败问题的,医院将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职务。
4.对拒不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或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要予追究责任。
(二)办事公开审查监督制度
审查监督小组组长:杜慎华、唐全胜
组 员:禤中宁、蔡彦、卢青、李碧玉
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办事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本机关获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监督小组会议,对上季度办事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办事公开反馈制度
设立意见箱,开设投诉电话,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中出现的偏差,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四)办事公开备案制度
对办事公开的具体内容要统一归档,做好登记,资料按年度按期进行分类整理,保存备案。
(五)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办事公开工作中领导不力或拒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损害病人和群众利益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政纪处理。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办事公开监督投诉制度
一、 医院办事公开工作接受市卫生局办事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绩效办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 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监督由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办事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 医院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办事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医院办事公开由办事公开监督组对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群众向医院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五、对于群众反映投诉的涉及办事公开内容的事项,由医院按上级要求办理,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答复。向各科室直接反映的意见、建议由各科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答复。
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上班时间的投诉可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医院投诉办公室(电话2326613)投诉,以上各职能部门办公地点在4号楼5楼。下班时间可拨打总值班(电话2359288)。
南宁市红十字会会医院服务号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订阅号
宣教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