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办事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办事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办事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
需要获得本单位办事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单位网站“院务公开”栏目上或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单位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公开信息分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或依法经营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5.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6.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0.单位内部公开的人事、财务、基建、采购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1.医院网站;飞信平台;QQ群
2.办事公开栏、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资料索取点;
3.文件、资料、办事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便民卡片;
4.医院档案室;
5.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监督举报电话;
6.院长信箱和投诉信箱
7.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8.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和办事公开新闻发布会;
9.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和程序
1.公开时限:办事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2.公开的程序
(1)各职能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科室负责人做好保密审查。
(2)办公室审核,报请分管院领导把关审批。
(3)各相关部门将需公开的内容按《医院办事公开指南》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院内或院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程序申请获取。有关科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进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医院办公室或有关职能科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处理申请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入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处理时限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和信息。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办事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办事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办公室或有关职能科室;办公地址为人民西路13号;联系电话:0771-2326610,传真号码:0771-2326610;通信地址: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12。
六、监督机构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1-232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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